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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3  来源:办公室

按照《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确定杨皓楠等5名同志为本次公开招聘的体检人选。为做好本次体检工作,现将体检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地点、地址及时间

体检地点: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乘车路线:可乘坐1路或5路公交车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北门站下车即是。

体检时间:2026年8月19日上午8:00(星期三)。

请各位体检人员于2026年8月19日早7:00前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北门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参加体检人员需向盘锦市中心医院缴纳体检费500元现金(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并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五、其他事项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27-2939306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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