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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体检系统2024年度运维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仪器设备科


现通过公开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体检系统运维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2024年度体检系统运维

项目编号:202400019

采购资金:人民币49500.00元


二、评标办法

最低价法。


三、采购内容

(一)基本需求

1.履约期限:本项目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

2.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

3.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履约期限内上门免费提供本项目中的需求和服务。

5.网络和电话支持:7*24小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为《职业健康体检》、《从业健康体检》、《驾驶人体检》、《门户网站》、《出海作业人员体检系统》、《职业体检小程序》等相关体检项目进行系统维护的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络安全方面的工作,并做好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

2.投标人应协助排除系统使用故障、系统BUG的修复、系统使用咨询、系统性能优化、硬件设备升级导致的软件优化。

3.保证系统数据准确传输,对于影响系统正常使用的问题,要即时响应并应在8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提供可直接解决问题的书面技术方案。

4.在技术服务期内定期和相关科室人员一起通过电话会议的方式讨论有关系统运行的情况。

5. 投标人需在盘锦有固定的服务人员。

6. 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突发故障解决方案。

7. 投标人提供服务详细响应机制。

8. 投标人需提供电话咨询服务、电话支持服务、远程支持等7*24小时。

9. 投标人需保证原系统结构不变的前提下,保证数据与其他第三方软件无缝对接,保证以上体检系统数据的延续性。

10.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报告评审及后期服务工作;自正式获批之日起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相关修编工作。如果有工作需要,要及时赶到、及时调整和修改,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三)保密要求

1.中标技术服务单位应承担采购单位敏感信息的保密责任,并签订保密协议。

2.中标技术服务单位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本项目的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项目和涉及双方单位信息安全、技术成果的任何内容。

3.中标技术服务单位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项目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采购单位关于该项目的任何信息。

4.中标技术服务单位如发现采购单位关于该项目的任何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

5.项目结束后,双方必须互相确认测评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资料,相互承担保密责任。不论何种原因终止参与采购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将该项目之任何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他用。


四、其它要求

1.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中标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证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4.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11月2日17:00时,送达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222号盘锦检验检测中心。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中心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 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有效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1日。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艳丽            联系电话:13709876543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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