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定具有电梯维保资质的公司提供电梯维保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电梯维保服务
2.项目编号:202500013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4000元
4.服务地点:盘锦检验检测中心
二、评标办法
最低价法
三、采购内容
(一)维保电梯数量:
三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一部杂物电梯。
(二)具体要求:
1、乙方负责每十五天一次,派出保养人员对每台设备进行保养、检查、维护、调整、加油、润滑等,使设备保持安全、正常状态。
2、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的许可证。
3、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
4、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该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7、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因日常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证书;
2.企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事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电梯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4.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5月15日17时,送达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222号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总务科。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中心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 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有效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期限
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在合同期限届满15日前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年一签,但不能超过两年)。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家丰 联系电话:0427-2939339 13942769728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222号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
2025年8月11日